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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4日,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,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华、黄伟、曹建军、周艳梅…

  24日,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,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华、黄伟、曹建军、周艳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。据悉,这四人均具有“宝能系”背景。

  “宝能系”也于24日上午以中炬高新名义发布公告称,董事会于24日上午召开董事会会议,审议取消临时股东大会,称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规定。

  双方各执一词,未来中炬高新谁说了算?

  宝能系: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公司章程

  24日,宝能官网以中炬高新名义发布决议公告,称中炬高新产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。

  宝能官网截图。

  据了解,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,实际出席董事6人。其中,董事于建华、万和群,独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。

  公告称,鉴于7月6日召开的临时监事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严重侵害已造成严重损失,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四项议案严重违反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,严重伤害资本市场基础。

  有两个原因。第一,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股东大会只能在中炬高新办公楼召开。 7月24日公告称,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火炬开发区大厦召开,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。

  二是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中炬高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,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关联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,他们必须在7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。

  公告还表示,因关联股东诉讼、公章失控、高管聘任履职障碍、总部办公楼非法控制等一系列舆情事件,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,对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

  中炬高科: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

  不过,这并不影响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据中炬高新24日晚间公告,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何华、黄伟、曹建军、周艳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。同时审议通过了选举梁大恒、林英、刘格瑞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。

  中炬高新公告截图(部分)。

  公告还表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符合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、召集人资格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中炬高新人事变动频繁:总经理上任5天内辞职

  同样是在24日,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,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收到邓祖明的辞职报告。邓祖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。辞职后,邓祖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中炬高科董事会于7月17日任命邓祖铭为公司总经理。这意味着邓祖铭仅用了5天就辞职了。

  中炬高新21日也发布公告,同意田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。免去李健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。

  7月19日,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,公司董事会于7月18日收到邹卫东的辞职报告,邹卫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、副总经理职务。辞职后,邹卫东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。

  中炬高新公告截图

  上交所出手了!

  就在中炬高新“内斗”之际,上交所24日就中炬高新产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发布发布监管工作函,涉及普通股东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。

  当晚,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,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。信中称,近期,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任免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等事项发表评论,引起社会高度关注。

  指出,上市公司大股东应严格遵守《公司法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则和要求,确保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有效运行;股东应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,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。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,合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,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,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
  根据函件要求,中炬高新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,认真落实函件要求,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充分保护投资方合法权益。 (超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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